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中山市海南商会,英文名称为:Zhongshan Hainan Chamber of Commerce,
以下简称本会。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本会是自愿组成的属于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本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社团管理规定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以诚信守信为经商准则,以为会员服务及为会员创造价值为宗旨。加强团结,充分发挥各会员的优势,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交流、互通信息、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、合法经营,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,树立良好的琼籍企业形象。
本会将加强与粤琼两省政府的联系交流,协调各方关系,为会员排忧解难,维护权益,为促进两省的经济发展、合作交流做出积极的贡献,发挥本会成为粤琼两省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第四条 本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广东省民政厅,本会接受其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中山市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业务范围:
1、 加强会员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,开展与区域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,促进会员在国内外贸易、经济技术、企业管理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、交流与发展;
2、 组织会员参与和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活动,提升会员良好形象;宣传本会艰苦创业、与时俱进、实力强劲的优秀企业家,以提高本会的知名度和琼籍企业家的整体形象;
3、 开展信息交流咨询等服务。建立经济信息网络,出版简报、会刊;建立商会网站,收集、传递各类国内外经济、商业信息;
4、 承担粤琼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、商会业务范围内的或其他有关工作任务。促进两省工商、旅游和科技信息交流;
5、组织会员参观、考察、调研等活动,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。
6、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;
7、办好本会兴办的服务事业,逐步增强本会经济实力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入会的海南在粤投资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公司、企业,经本会批准办理会员登记手续,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;
2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、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的权利;
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利;
5、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给予帮助和支持的权利;
6、自愿退会的权利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;
2、执行本会决议,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3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4、按规定、按时交纳会费;
5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6、向本会提供信息、积极为本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帮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: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秘书处按有关程序报批;
3、会员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,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由秘
书处发给荣誉证书。
第十二条 会员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退会。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报告,经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退会,并收缴会员证。退会人员当年所交纳会费不予退还。会员无正当理由,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,经本会研究决定后劝其退会,并收缴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,并收缴会员证。